在拜票的同時電話響不停,原來花蓮縣政府率辦理「路跑、馬拉松或自行車等相關活動統籌規劃執行專業服務委託案」,美其名是杜絕不肖團體擅用全民公共財,事實呢?
依中央工程會函文指出:
一 . 未明確指縣府合法,而是「法無禁止」,函文指,現此參照採購法辦理徵選廠商程序,結果又不要受採購法約束,欲意執意與依照採購法遴選出來的廠商議價簽約,試問,這那是合法?
二 .「至旨案應適用何種法令,請本於權責適法處理,併此敘明」,縣府到底要依照哪一個法與這個依照採購法遴選出來的廠商議價簽約,縣府也沒說明,便逕自發新聞稿誇言一切合法,實在令鄉親無法接受。
三 . 更甚者,縣府為何執意硬要將未來十五年鄉親、子孫路權交給特定廠商?
實在啟人疑竇人。鄉親不禁要問,有那麼急嗎?是不是有拿到還是約定有啥好處?(實在氣死閒人)
四 . 這一屆,傅縣長就職後馬上和老婆辦理離婚、接著立刻聘用老婆當副縣長,現在,要選舉了,又拿老婆當備胎,簡直是民主的怪胎。
真的剩下他一個人在玩弄花蓮民主,倒退嚕於手掌,沒人有他的法度,花蓮人真的那麼單純嗎?
請客請了十幾年、到現在還在請,根本沒有把地方的法制放在眼裡。
花蓮人勇敢站出來吧!還是要等他把花蓮賣完了嗎?
勇敢傳說
他的如意算盤是夫妻各當八年縣長,把花蓮人當猴仔耍,愛怎麼樣就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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